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鍵享有的訴訟權利,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1998年至2018年期間,被告人王鍵利用擔任安徽中醫(yī)學院(2013年8月更名為安徽中醫(yī)藥大學)黨委委員、副院長、黨委副書記、院(校)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或者利用本人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、校企合作、醫(yī)藥器材經(jīng)銷、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,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